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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工作制度

计算机学院

党委工作管理条例


计算机学院党委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委建设、完善党委工作制度,促进党委、党支部及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强化党建及党风廉政工作在学院党委的落实,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建工作能促进学院更好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适用于计算机学院党委、各党支部及全体党员。

第二章党委工作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重要事项。支持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包括教学、科研、人事、考核分配、学生贫困认定、各种奖学金和助学金等评定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做好支部及支部书记管理工作,分党委委员密切联系各支部,对支部建设给于指导工作。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学院教职工理论学习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全院教职工理论学习,包括意识形态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师德师风教育等。通过主题班会、分类分层次座谈会,定期对所有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教育。

五、做好学院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开展干部作风建设,督促“一岗双责”的落实,组织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照党纪党规进行党员管理,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党员进行执纪问责。

六、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章教工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负责支部建设及党小组管理。加强支部党建与教学、科研及服务工作的有效融合,积极开展支部活动。对党小组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促使党小组建设以及带头作用的发挥。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群众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章 学生党支部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和学院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五、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五章工作要求

一、分党委各级组织应积极开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主动思考、积极创新。

二、学院党委、各支部及党员要认真进行组织、安排、完成各项工作,学院领导积极支持、配合,力求做到计划周密、精心组织、健全制度、提高质量、务求实效,为圆满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三、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学习考勤制度,每次学习和活动认真做好签到,会后统计出勤情况,并定期予以通报。对每次学习和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宣传,在党员会上通报学习和活动情况,加强学习和活动成果的交流与辐射。

三、各级组织要做到工作有记录、资料有存档,写好《党支部工作记录》,每项党委工作及每次学习和活动,都要有明确的主题或内容,重大工作决定都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和全员师生公布。

第六章工作考核及奖惩

一、支部考核。学院党委下属的七个支部,应保质保量完成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及支部活动,每年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支部给予表扬和嘉奖,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支部给予通报和批评,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党员考核

(1)所有党员干部应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或无故缺席。每年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党内教育及党内通报批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及认错态度,可以给予党内处分。

(2)党员组织生活情况将党员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将作为学院年终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

第七章附则

一、本条例从2021年开始执行。

二、本条例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计算机学院党委

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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