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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工作制度

计算机学院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计算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升学院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和议事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核心决策机构,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上级部门布置工作的贯彻落实以及学院党建、教学、科研、人事、经费以及学院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参会人员为学院分党委书记、学院院长、分党委纪委书记、学院教学副院长、学院科研副院长,学院党政办主任担任记录员。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议事范围是:

(一)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及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各项工作。

(二)研究决定学院党建、教学、科研、人事、经费以及学院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具体内容参见《计算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

(三)议题性质分为研究决定类和通报类。

第三章议事规则

第五条学院成立党政联席会议工作组,成员由学院分党委书记、学院院长、分党委纪委书记、党政办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同时根据需要设置列席人员。根据议题内容,会议由院长或书记主持。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如果遇到紧急事件需要召开党政联席会,但学院领导又不能全体参与时,可以采用其他临时决议方式。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由主持人在会上转述,但不作为表决依据。

第八条会议形成决定时原则上实行表决制,须经过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会议成员独立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会议实行一事一议、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若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决定,经进一步调研、论证、沟通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章议题申请

第十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由书记、院长或其他副职领导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填写《计算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审批表》,经书记、院长共同审定并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凡未经书记、院长会前共同商定的议题,或不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不得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应提前将议题告知参会人员。对需要与会人员熟悉情况、征求意见的议题,如不涉及保密要求的,会议材料应提前送交参会人员阅研。

第五章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党政联席会议召开分成议题申请及审批、会议商讨、决议表决、结果记载四个环节。

第十四条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及决定,也可采取会议纪要形式送阅。

第十五条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研究议题及关键内容、表决情况及决定等。

第六章执行与督办

第十六条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由事项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党政联席会议决议根据学院书记、院长职责分工,对决议事项进行督办执行,分党委纪委书记协同督办,并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第十八条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新情况、发现新问题,需要对原决议或决定做出修改时,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建议提请复议。在党政联席会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决定。

第七章附 录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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